专业配资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新药临床试验:IL-13生物制剂Lebrikizumab_治疗_研究_受试者

慢性鼻窦炎(CRS)是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常见病专业配资,其病因学及病理生理机制复杂。在临床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①慢性鼻窦炎不伴鼻息肉(CRSsNP);②慢性鼻窦炎伴有鼻息肉(CRSwNP)。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是一种以2型炎症为主的慢性炎症性疾病,约50%的患者经过规范化药物和手术治疗后仍无法取得满意疗效,症状持续或息肉复发。IL-13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存在密切联系,它是驱动2型炎症反应的核心细胞因子之一,通过激活相关信号通路促进疾病发生发展,并成为生物治疗的关键靶点。目前针对IL-13的生物治疗已成为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的创新治疗方向。

Lebrikizumab(商品名:Ebglyss,中文通用名:来瑞组单抗)是一种专门针对IL-13的新型药物。它通过与IL-13结合,阻断其与受体的相互作用,从而抑制IL-13介导的炎症反应。该药于2024年9月获美国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AD)成年和青少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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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药物:Lebrikizumab(III期)

登记号:CTR20241693

试验类型:平行分组(VS 安慰剂)

适应症: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申办方:Eli Lilly and Company/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Vetter Pharma-Fertigung GmbH & Co. KG

用药周期

Lebrikizumab的剂型:带有安全针头的预充式注射器(PFS-NSD)制剂;规格:250mg,125mg/mL;用法用量:负荷剂量为500mg(2支PFS-NSD),诱导剂量和维持剂量为250mg(1支PFS-NSD);用药时程:52周。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 (ICF) 时应当为年龄≥18岁的成人。法定年龄可能因各个国家/地区的法规而异,具体规定请遵循所在国家/地区的标准。

2、经医生诊断为CRS伴双侧NP。

3、过去2年内接受过SCS治疗(或者对SCS有医学禁忌症或不耐受),或既往接受过NP手术,或两者兼而有之。

4、筛选时(访视1)和基线时(访视3)进行的双侧内镜NPS至少为5分(总分为8分),且每个鼻腔的评分至少为2分。

5、在入组研究(筛选时 [访视1])前有持续至少8周的症状,包括:a. 鼻塞,筛选时(访视1)(访视1当天)的症状严重程度为中度或重度(评分为2分或3分)并且随机分组时的周平均严重程度评分至少为1分(范围为0到3分)(访视3 [基线] 前2周的周平均值),以及b. 至少一种其他症状,例如嗅觉部分丧失(嗅觉减退)、嗅觉完全丧失(嗅觉丧失)或者前鼻漏或后鼻漏。

6、合并哮喘的受试者必须通过接受允许的常规哮喘治疗而在筛选前3个月内病情稳定。

7、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分组访视(访视3 [基线])前2周的每周7天中填写电子日记4天。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应按照当地法规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要求,采取高效避孕措施。WOCBP和无生育能力的女性 (WNOCBP) 可以参加本研究。有关与避孕相关的定义和其他要求,请参见方案附录15.1。

9、受试者必须了解本研究的试验性质,且在签署一份经机构伦理委员会 (IEC)/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后才能接受任何研究相关程序。

10、愿意并能够依从所有门诊访视、研究相关程序和问卷调查,重要事项包括接受必需的背景治疗和填写每日电子日记 (eDiary)。

排除标准

1、接受过Lebrikizumab给药。

2、目前已入组任何其他涉及试验用药的临床研究,或已入组被判定为在科学或医学上与本研究不相容的任何其他类型医学研究。

3、在随机分组前8周或5个半衰期(如已知)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试验用药治疗。

4、已知对Lebrikizumab的任何成分或其辅料过敏。

5、对糠酸莫米松有禁忌症或不耐受。

6、筛选(访视1)前4周内使用过白三烯受体拮抗剂。

7、在筛选期和/或导入期内,接受过任何补救药物治疗和/或需要NP手术(方案第6.10.3节)。

8、筛选前6个月内开始接受过敏原免疫治疗(皮下免疫治疗 [SCIT]/舌下免疫治疗 [SLIT]),剂量不稳定(筛选 [访视1] 前3个月),或者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改变剂量。

9、既往或目前正接受针对CRSwNP和/或哮喘的生物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奥马珠单抗、度普利尤单抗、美泊利珠单抗、Reslizumab 和benralizumab。

10、在基线访视(访视3;随机分组)前接受过任何生物制剂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炎症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a. 6个月内使用过包括利妥昔单抗在内的B细胞耗竭生物制剂。b. 在5个半衰期(如已知)或8周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其他生物制剂。c. 基线(访视3)前4周内使用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

11、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鼻窦鼻内手术(包括鼻息肉切除术)。

12、既往接受过改变了鼻侧壁结构的鼻窦-鼻腔手术或鼻窦手术,导致难以评估内镜NPS。

13、过去一年有重度哮喘急性发作史,并有记录证实在过去12个月内使用过SCS治疗哮喘。

14、筛选时(访视1)或基线时(访视3)存在以下任何可能影响终点评估的病症:a. 鼻中隔偏曲并阻塞至少一个鼻孔。b. 上颌窦后鼻孔息肉。c. 急性鼻窦炎、急性鼻感染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d. 持续中的药物性鼻炎。e. 存在与NP有关的其他诊断(例如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肉芽肿性多血管炎、杨氏综合征、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囊性纤维化)。f. 鼻腔肿瘤(恶性或良性)。g. 有真菌性鼻窦炎证据。

15、基线(访视3)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包括卡介苗免疫接种或治疗),打算在研究期间或IP末次给药后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接受卡介苗治疗)。注:下列疫苗不属于活疫苗:信使核糖核酸 (RNA) 疫苗、含灭活病毒成分的疫苗和/或非复制型病毒载体疫苗。

16、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史或HIV血清学检测呈阳性。

17、当前感染乙型肝炎病毒 (HBV)或慢性HBV感染(即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呈阳性和/或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呈阳性)(方案第8.3.7.6节)。

18、当前感染丙型肝炎病毒 (HCV)(HCV RNA阳性;请参阅方案第8.3.7.6节)。

19、已知患有任何病因的肝硬化和/或慢性肝炎。

20、被诊断为患有活动性体内寄生虫感染或发生这类感染的风险高。

21、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史(例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曲霉病),尽管感染已消退;或研究者认为异常的频繁、反复或长期感染。注(中国特定研究方案):可纳入有活动性TB或潜伏性TB病史并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受试者。通过以下TB评估筛选的受试者,如果满足以下标准,则可入组:有活动性TB或潜伏性TB病史,且有经过适当治疗的书面证据,自上次完成治疗以来无再暴露史,并且胸部X线检查筛选显示无活动性TB证据。

22、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以下任何类型的感染,或者在筛选期或导入期内发生任何此类感染:a. 严重感染(需要住院治疗和/或静脉注射或等效口服抗生素治疗)。b. 机会性感染(定义见 Winthrop et al 2015,附录9)。注(中国特定研究方案):有潜伏性TB病史并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受试者可被视为符合参加本研究的资格。c. 筛选时尚未消退的有症状性带状疱疹感染。(注:在所有水疱均干燥结痂之前,带状疱疹视为活动性且持续中)。d. 慢性感染(症状、体征和/或治疗持续6周或更长时间)。e. 复发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复发性蜂窝织炎、慢性骨髓炎)。注:医学监查员可酌情决定,允许仅存在复发性、轻度且无并发症的口唇疱疹和/或生殖器疱疹的受试者入选本研究。

23、有活动性或急性感染,并需要在基线(访视3)前2周内使用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虫药或抗真菌药进行治疗。注:受试者可在感染消退后重新接受筛选。对于患有阴道念珠菌感染或口腔念珠菌感染且仅接受对症治疗、无需使用全身性抗感染药物的受试者,如果符合其他研究入选资格标准,可考虑让其入组。对于有其他无并发症局部感染的受试者,应与申办方指定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其入组。

24、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例外情况包括经过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

25、存在任何其他医学或心理病症,研究者认为这种病症可能提示一种新的和/或尚未充分了解的疾病,参加本临床研究可能给研究受试者带来不合理的风险,可能使受试者无法稳定参加研究,或可能干扰研究评估。

2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患有会对其参加本研究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度合并疾病。

27、因COVID或除CRSwNP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嗅觉丧失。

28、筛选时(访视1),受试者近期接受过鼻穿孔,且尚未完全愈合,可能引起鼻部症状,或者受试者计划在参加研究期间接受新的鼻穿孔。

29、筛选时(访视1),受试者的第一秒用力呼气量 (FEV1) 为(预计正常值)的50%或更低。

30、筛选时(访视1)或基线时(访视3)存在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

31、女性受试者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或哺乳。

32、是礼来公司员工、礼来公司员工的家属,或者是参与本研究且要求其员工不得参加研究的任何第三方的员工。

33、是直接隶属于本研究的研究者所在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其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无论是亲生还是合法收养的)。

34、受试者或看护者无法或不愿意抽空参与研究,或者不愿意遵守研究限制性要求和研究程序(包括皮下注射研究药物)。

35、筛选前2年内有长期酗酒史、静脉药物滥用史或其他违禁药滥用史。

3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在其他方面不适合入选本研究。

37、中国特定研究方案:在基线前4周内(访视3)因任何原因接受过口服中草药疗法/药物治疗。

研究中心

北京

山西太原

天津

湖北武汉

吉林通化

四川成都

山东济南

江苏淮安、徐州

福建福州

广西南宁

江西南昌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

宁夏银川

湖南长沙

广东佛山、深圳

海南海口

辽宁沈阳

上海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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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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